(一) 主動參與再生能源開發:公民自主參與再生能源的開發,提升地方主導性,確保再生能源的設置可符合當地要求。
(二) 創造綠色就業機會:公民電廠提供鼓勵微型創業之管道,透過創新營運模式,進而帶動綠色就業機會。
(三) 經濟效益:由台電公司與設置者簽約、以固定優惠費率收購其電能20年,攤提設置成本,確保合理利潤。
(四) 改善空氣品質:無噪音、無空氣汙染,是對地球友善的潔淨能源。
(五) 美化屋頂市容:可結合建物設計兼具遮陽、隔熱效益。
(六) 加速分散式能源發展:分散式電力系統,所產生的電力可就近有效利用。